2022-10-27
来源: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上海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上海特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以及《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等文件精神,修订《上海市0-18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大纲(试行)》,形成《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妇字〔2016〕3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5〕10号)、《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三五”规划》(沪教委德〔2016〕3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切实提高家庭教育整体水平,现结合上海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