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法》的内涵及实务推展模式
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法》的内涵及实务推展模式
一、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法》的内涵
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法》包含20条内容其主要内容涉及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家庭教育事项的实施范围,家庭教育的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的职责,家庭教育咨询委员会的任务,家庭教育的推展机构、推展方式、推展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家庭教育服务对象,家庭教育课程、教材的研发以及经费保障等。法案涉及面广,对家庭教育的内涵扩展和具体实施都给予充分的解读与阐述。
《家庭教育法》第二项条款对家庭教育的内涵及实施范围作出规定,“家庭教育系指具有增进家人关系与家庭功能之各种教育活动,其范围包括:亲职教育、子职教育、两性教育、婚姻教育、伦理教育、家庭资源与管理教育、其他家庭教育事项。”其中对“亲职教育"的重视尤为值得借鉴。所谓“亲职教育”,简单地说就是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引申开来“亲职教育"就是为家长提供有关儿童青少年发展及子女教育的知识,以便父母扮演适当职责的教育过程。“亲职教育”的目的在于在培养父母促成健全家庭生活应当具备的各项能力:如具备儿童身心发展的知识,促进子女充分而健康地发展;了解父母的行为对儿童的可能影响,以避免给予子女不良的影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能有效处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问题,并协助子女有效地解决问题;培养父母具有对子女的爱心,并能接纳子女;培养父母具备有效的管理家务的能力;培养父母能表现冷静、舒坦轻松自然而稳定的情绪与行为等等,其范围广泛,涵盖了儿童发展、儿童教养、解决问题、沟通技巧等。
在推动“亲职教育”的方式上,台湾地区主要采取下列方法:“第一,学校式的正式教育及学校所从事的活动:其对象主要为中学生及大学生等将为人父母者,可在校内开设课程或经常举办有关亲职教育活动。例如,座谈,讲演。第二,卫生机构所从事的卫生教育工作:可请各大教学医院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包括父母如何维护子女的生理与心理的健康,以及婚姻方面的讲座,由各科的医师担任主讲人。第三社会教育机构所举办的教育活动,以及幸福家庭的咨询服务,以增进亲子关系的和谐,进而实现幸福家庭的生活。第四,辅导机构所从事的家庭咨询服务工作。第五,利用大众传播,如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及其他专刊专册的官传,传播有关家庭及教养新知,并沟通观念,以扩大影响,谋求社会的安和乐利。”
法案的第三、四、五、六款主要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管机关及其任务。家庭教育主管机关为台湾地区“教育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地方教育主管机构有权责研讨家庭教育法规及政策,培训专业人员,推展、宣导、策划与督导家庭教育工作,研究与国际交流及合作等。家庭教育咨询委员会由各级主管机关遴聘(派)学者专家,机关、团体代表组成,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有关家庭教育政策及法规改革意见:协调、督导及考核有关机关、团体推展家庭教育之事项:研订实施家庭教育措施之发展方向:提供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计划等事项之意见;提供家庭教育课程、教材、活动之规划及研发;提供推展家庭教育机构提高服务效能事项的意见等。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遴选、组织及运作方式,由各级主管机关确定。
法案的第七、八、九、十款主要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推展机构和人员资格及进修事宜。推展家庭教育机构包括家庭教育中心、各级社会教育机构、各级学校、各类大众传播机构及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公私机构或团体,并结合文化、卫生、社政、户政、劳工、新闻等相关机关或单位,开展各项家庭教育推广活动。家庭教育中心须设置专业人员,家庭教育专业人员的资格、遴聘及培训办法等由台湾地区“教育部”确定。推展机构要开展志愿工作人员的人力资源的开发、培训、考核等事项。各级主管机关应对推展家庭教育的专业人员、行政人员及志愿工作人员提供各种进修课程或训练。
法案的第十一款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推展方式:以多元、弹性、符合终身学习理念为原则,依其对象及实际需要,采用演讲、座谈、远距教学、个案辅导、自学,参加“成长团体”及其他方式。
法案的第十二款规定了家庭教育课程的订定与研发,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每学年应在正式课程外实施4小时以上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并应会同家长会办理亲职教育。各级主管机关应积极鼓励师资培育机构,将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列为必修科目或通识教育课程。此外,台湾地区“教育部"须委托相关机构、学校进行各类家庭教育课程、教材的研发。
法案的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款规定了优先推动家庭教育的对象:为降低离婚率,减少破碎家庭,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针对适婚男女,提供至少四小时婚前家庭教育课程,以培养正确的婚姻观念,促进家庭完满;台湾地区“教育部”研订优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务的对象及措施并加以推动。而各级学校在学生有重大违规事件或特殊行为时,应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必要时应为其家长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或辅导课程。
法案还规定了家庭教育的经费来源,规定各级主管机关应拨出专款用于家庭教育费,并采取奖助的方式,鼓励公私立学校和机构、团体及私人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等。
二、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法》的实务推展模式
1、以“家庭教育中心”为组织平台,切实有效地保障家庭教育的实施
台湾“家庭教育中心"(原称“家庭教育服务中心”)是全台湾专门的家庭教育服务与管理机构,目前已成为台湾家庭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家庭教育中心"隶属各级政府下辖的教育行政机关领导,最高教育行政部门下设“全台家庭教育中心”其下23县市均设县市家庭教育中心,各乡也都有相应机构。尽管隶属单位不尽相同,但最终均延接至台湾“教育部”,这既利于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管,同时又保证了相关工作经费的落实。此外,台湾“教育部”还相应地在北部、中部、南部地区各一所高等院校设立“家庭教育中心”,专门从事相关研究和工作人员培训,以及实际工作的指导等。这种组织管理模式既重视行政管转职能又充分重视学术机构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介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各地的家庭教育中心已成功建立起富有成效的家庭教育服务网络,并应自身条件和各地实际,创出了自己的特色。“家庭教育服务网络”的建立突出三大任务:“建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建立全方位地提供服务的途径:建立多途径、多形式的富有教育功能的宣传联络网。'服务网络’的建立,有利于组织者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更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等资源,使工作人员能以最少的投人,发挥家庭教育的最大效益。”
在经费方面“台湾地区家庭教育的全部经费明确规定由政府财政承担,此外还有企业、民间团体、社教机构、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定期不定期地赞助或捐赠,这使得家庭教育费用较为充裕。在人员方面,虽然各级家庭教育中心专职人员通常有限,但他们都是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化工作人员,极为精干高效,发挥着以点带面的积极作用;另外,每一级家庭教育中心都有大量的志愿服务者,确保家庭教育工作深人细致地展开以至深人到山地原住民区的每一个家庭。”
2、以“学习型家庭”建设为契机,全面扩展终身学习的理念,强化家庭教育工作的落实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到社会变迁、终身教育以及对家庭教育功能认知的改变等影响台湾“教育部”于1998年发布了《迈向学习社会——推展终身教育,建立学习社会》白皮书,并推出了《推展学习型家庭教育,建立祥和社会中长期计划(1998—2001)》,这些文件中提出了“学习型家庭”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白皮书提出了推动学习型组织的策略,希望在家庭、学校,甚至社区中实践终身学习的理想,为建立自发性、持续性的家庭学习机制,通过家庭成员相互学习,创造知识,以使家庭不断强化、更新与成长。“学习型家庭"的核心是“学习”,其精神包括:“学习的家庭”和“家庭的学习”,前者强调家庭中学习氛围的营造,后者则强调家庭中各种各样的学习活动。主要目标是倡导亲子共享学习乐趣,普及家庭终身学习风尚,并且发展家庭教育的模式。
为积极推展学习型家庭,台湾地区的教育部门邀请学者专家规划设计各种推动方案,特别是针对双薪、新亲、隔代教养、原住民、身心障碍、受刑人等家庭,期望经由“学习型家庭的建立,以家人共学的模式,提升家庭的应变能力,稳定家庭的根基。
白皮书及计划对推展学习型家庭的目标、方法和行动步骤都有具体指导。在《迈向学习社会白皮书》公布后,台湾地区的教育部门随即制定了一系列学习型家庭政策,具体内容包括各县市家庭教育中心开展亲职教育研习活动,并提供个案咨询辅导;制发学习家庭护照及家庭VIP卡,各公立社教机构、民间机构、休闲娱乐机构及出版业、咨询业等有关单位,对参与学习型方案的家庭给予折扣优惠;结合终身学习护照(卡),协调各地方图书馆制定和颁发家庭图书证,提供借阅优惠及奖励措施等,这些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台湾地区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健康家庭关系的建立。
3、以台湾高校研究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专业化家庭教育实务人才的培养
家庭教育要实现专业化发展,必须有大量的专业性人才。目前台湾地区专业化家庭教育实务人才的培养模式,主要是依托高校相关专业的培养以及相关机构的审查认证。台湾地区对家庭教育专业人才从业资格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如须具备相应的教育资格与工作经验,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与选拔程序、接受相应的职前培训,以及需要不断接受在职进修等。为培养专业化的家庭教育实务人才,台湾的大学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推展运动,发挥着智力支持、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的作用。
首先,家庭教育理论的研究机构实力雄厚。目前,台湾地区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具有较为完备的研究机构及众多研究人员。主要有台湾师范大学人类发展与家庭学系(家庭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嘉义大学家庭教育研究所、中国文化大学生活应用科学系、实践大学生活应用科学系暨家庭研究与儿童发展研究所、台南女子技术学院家政系、辅仁大学儿童与家庭学系以及慈济大学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学系等多个家庭教育研究机构,此外还有众多的民间家庭教育研究机构。这些研究机构都拥有家庭教育学专业的专家、教授,绝大部分都拥有博士学位,而且众多研究人员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他们在研究方面也与欧美国家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和交流。除此之外,目前台湾地区有水准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专著比较丰富,高校相关系所本科生、博士、硕士生培养的教材建设也较为丰高完备。这些家庭教育学术研究机构对家庭教育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参与都十分活跃。
其次,家庭教育课程体系设置具有规范性、合理性、实用性特点。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法》中明确规范了“家庭教育人员之进修及家庭教育之实施原则与方式”“家庭教育课程教材之研发”等事宜。台湾的大学积极响应社会需求,承担起家庭教育课程开发和人员培训任务,设立了“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或将原来的院系资源进行优化调整成立新的家庭教育院系,形成完整而科学的家庭教育课程结构体系。台湾师范大学、嘉义大学、辅仁大学、实践大学与慈济大学等高等学校家庭教育课程的建设都遵循了理论性、学术性、社会性与发展性、实用性与国际性的原则在课程内容安排上突出了院系对学生家庭研究的学术基础培养的重点要求,同时设立学士、硕士与博士层级培养目标,开设了研究生层次的家庭教育课程,培养高学术性的家庭教育研究专门人才。这些高校与国外院校订有国际交流计划,有助于培养学生广阔的国际视野。
此外,近年来在台湾地区蓬勃发展的一种非正规的社区民众学习机构——社区大学,也成为拓展落实家庭教育法的实施途径与推动机制。社区大学所开办的家庭教育课程主要涵盖“亲职教育”“家庭生活教育”“亲子关系”“护理保健"等四大领域,并依据各领域设计了相关“学术”“生活艺能”“社团”三种性质的课程实践活动,使社区大学成员能从学习活动中同时获得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
4、以非营利性组织为载体,充分发挥民间力量介入家庭教育的优势与效能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参与家庭教育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开展家庭教育实务、培训志愿服务人才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1999年成立的以"让家庭婚姻更亲爱,儿童的生命更精彩”为宗旨的台湾彩虹爱家协会已经培训了8000多名志愿者,这些志愿者每周都进人小学和家庭帮助开展生命教育、家庭教育,每周有12万名孩子接受这样的教育。彩虹爱家协会还积极印制妇女、少年及儿童福利的相关宣传资料,设计出版了家庭暴力防治手册、家长手册、亲职手册、宝贝家庭手册、青少年手册,单亲家庭资源手册等分赠相关单位或人士。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常州校区人文社科部,摘自《教育发展研究》2010年第2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