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妇字〔2016〕3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5〕10号)、《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三五”规划》(沪教委德〔2016〕3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切实提高家庭教育整体水平,现结合上海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21年9月,北京市印发《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首都精神文明办等部门〈关于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首善标准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工作对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校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精神,依据全国妇联《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和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北京市家庭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家庭教育关乎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展。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