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1
来源: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