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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来源: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

为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与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精神,加快补齐家庭教育体系短板,规范家庭教育行为,根据《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基本理论及本地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课程体系构建指导纲要》(下文简称《指导纲要》),提出学前至基础教育段的家庭教育课程开发及规划办法,为自治区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及评价提供课程与教学方面的依据与抓手,为中小学幼儿园及适龄少年儿童家长具体开展家庭教育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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