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推进家长学校的建设发展,全国妇联、教育部对《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妇字〔1998〕9号)进行了补充完善,现提出如下意见。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推进家长学校的建设发展,全国妇联、教育部对《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妇字〔1998〕9号)进行了补充完善,现提出如下意见。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民族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80年代以来,我国家庭教育工作得到很大发展,家长学校作为有效形式之一,已经在全国各地发展起来。目前,全国创办的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有数十万所。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家庭教育目标,更好地实施《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科学指导,提高办学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新时代党和政府对家庭教育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全国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以下简称《大纲》)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建设,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和要求,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全国妇联与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