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22年1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宜城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非法拘禁案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情况,依法发出《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家庭教育令》,并联合市妇联等五家单位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1月1日生效后,湖北省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云南各级妇联开展多种形式儿童关爱服务,宣传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广大家长依法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直播讲座,让家的温度温暖更多孩子;援建“儿童快乐家园”,让幸福遍洒孩子们心间。
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起点和终点,当下很多家庭教育,呈现“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不良状态,家长焦虑,孩子受累。为此,我们应当“以终为始”,用一生成长的终点性思维,来审视和定位新时代的家庭教育。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大力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在采访中,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不良家庭环境不当监护方式是诱发犯罪深层次原因,家庭教育工作需要司法机关与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三家应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质量效果,推动全国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平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