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
桂教规范〔2016〕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精神,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区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注重家庭、
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关系孩子健康成长,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党中央历来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教育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指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进一步阐明了家庭教育独特地位、作用和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不断努力探索,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资源缺乏、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一些家庭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溺爱、要求过高等现象,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家庭教育的引导承载着提高家长素质、提升育人水平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自觉增强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落实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生为本、家长主体、多方协同、因地制宜”原则,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新体系、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家庭、学校和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一)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是家长的义务。家长要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依法保障孩子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不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不在孩子身边的家长要定期保持与孩子的沟通,关心孩子的学业、身心健康,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二)掌握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方法。
家庭教育要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发展,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境,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学龄前少年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诚实为人、诚实做事,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端正的学业态度,配合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不盲目跟风择校择班,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教育孩子学会自主选择。
(三)言传身教发挥示范教育作用。
家庭生活是孩子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家庭的教育观点、方式方法,家庭成员的作风习惯、品德修养,家长的心理品质、心理发展水平和个性、性格特征、价值追求都深深地影响着少年儿童的发展。家长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用正确方法教育孩子。要加强自身修养,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要重视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家教文化,注重良好家风家规建设,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的心灵,塑造孩子的人格。要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配合老师对孩子进行教育;加强对孩子课外时间的管理,督促孩子按时完成作业;加强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关注;加强孩子的行为养成教育,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作息习惯、文明礼仪行为习惯;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家长要加强与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沟通,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业、心理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加强与家长委员会的联系,探讨遇到的问题,分享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遇到困难时要善于向学校、专家和他人寻求帮助。要结合孩子的认知水平、身体发展、情感发展情况,经常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方法及自身言行表率情况进行反思,总结家庭教育得失,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三、充分发挥学校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联动机制。
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联动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逐步建成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园)长、德育(保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课教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将家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活动纳入校本培训,把教师所承担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时间计入工作量。要成立家庭教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构建“校长-分管领导-中层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科教师”校内家庭教育服务网络,明确职责,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成系统、分层次,扎实有效地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工作。
(二)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
班主任是学生教学的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生身心发展的引路人,也是家庭教育的指导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既是新时期班主任工作职责的拓展,也是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的新途径。家庭教育重在教育家长,学校要承担起教育家长的重任,重点发挥学校班主任队伍的核心作用,严格执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大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细化班主任承担指导服务职责,指导班主任通过召开家长会、建立班级QQ群、微信公众号、公共信箱、家访等方式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效率。
(三)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方式。
坚持立德树人,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策划开展系列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家庭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培养少年儿童形成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少年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要针对城乡差异和不同类型家长的需求,创新家庭教育活动的形式和载体,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提高家长孩子的参与性、互动性。要定期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举办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等形式,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要经常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等体验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要加快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设网上家长学校,为家长搭建信息、服务、互动平台。
(四)加强家校联系“纽带”建设。
各地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的纽带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并逐步推动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做到“校校、班班全覆盖”。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引导家长进入教育境界。要与家长委员会携手共同办好家长学校。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聘请专业人士和志愿者,设计较为具体的家庭教育纲目和课程,开发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尝试开设家长学校“微课堂”。增强家长学校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家长参与度,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切合家长需要的家庭教育主题培训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四、发挥部门优势凝聚家庭教育合力
(一)努力构建社区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派教师到街道、社区(村)挂职,努力开展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家长开展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二)积极培育家庭教育良好环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妇联、民政、法制、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把家庭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文明社区(村、镇、街道)创建考评指标体系;依托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广播、影视的传媒优势,办好少儿频道、家庭教育专栏和少年儿童相关的节目,为家长、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制播有关家庭教育的公益广告,向社会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家庭教育的先进典型。
(三)建立困境儿童帮扶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支持、监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单亲儿童和孤儿的家长(监护人、托管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主动及时为这类家长(监护人、托管人)提供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发挥自身优势,以城乡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特别是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时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宣传和培训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顶层设计,制订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难点,确立发展思路和模式。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工作。重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家庭教育工作推进方案。规范社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进学校的行为,强化家庭教育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人员专业指导水平和道德操守的不断提高。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结合地方实际,将家庭教育活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于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支持和鼓励家长委员会挖掘自身资源向社会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筹措家庭教育基金,补充家庭教育活动经费。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把家庭教育师资培训任务纳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通过培训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专兼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引导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协助开展研究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研讨活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重视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通过树立先进家庭典型,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