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
海南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
(2007年)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五”期间,海南省家庭教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建立健全了各级家庭教育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了家长学校;广大家长科学教子的意识与能力逐步提高,初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家庭教育的育人环境和社会化的工作格局。但是,我省家庭教育的现状与社会的需求和家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家长学校的建设和办学质量存在着滞后现象;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在教育观念服务意识以及指导能力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社会、家长和儿童发展的实际需求;经费投入的不足,制约着家庭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为巩固“十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成果,开创“十一五”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海南省家庭教育“十一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围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海南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家庭教育相关目标,进一步提高广大家长素质,满足家长科学教子的需求,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理论指导,不断创新和发展家庭教育。
“十一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扩大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广大家长的整体素质和教育子女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推进现代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专业 化水平;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重视偏远地区、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家庭教育问题,大力创办乡村、社区等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进有关家庭教 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使家庭教育工作走上科学化、社会化和法制化轨道,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目标与分区要求
(一)具体目标
1、转变家庭教育理念,普及现代化家庭教育及科学育儿知识,创新亲子和谐的发展型家庭,使0-18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到“十一五”期末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推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协调发展。各市县(区)要继续抓好各类家长学校的建设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力争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创办率达70%。全省社区家长学校创办率达60%。
3、重视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家庭教育问题,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家庭、单亲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等子女的家庭教育,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增强家 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化发展。5年内建立50所全国和省级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
4、加强家庭教育调查研究,针对当前家庭教育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
5、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能力培训。建立家庭教育人才信息库,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专职兼职结合、功能互补、分布适当,具有较高素质的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到2010年家长学校负责人接受家庭教育工作培训率达到100%。
6、示范带动,推广家庭教育工作经验。5年内创建3-5个全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22个全省示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30个全省示范家长学校。
7、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妇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家庭教育工作机构或领导机构,把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分区要求
1、海口、三亚、琼海、文昌、儋州、澄迈等6个市县,到2010年家长受教育率应达100%,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达85%以上。
2、万宁、临高、东方、定安、屯昌、乐东、昌江等7个市县到2010年家长受教育率应达95%,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达80%以上。
3、五指山、陵水、保亭、琼中、白沙等5个市县到2010年家长受教育率应达90%,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达75%以上。
三、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计划
1、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家庭教育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本地区工作的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中的基础作用。
2、各市县(区)要按照本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地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和评估办法,确保计划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各市县(区)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各自责任。要强化协调推动机制,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家庭教育工作合力。
2、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基金,用于开展培训、组织研究、建设阵地、表彰先进等工作。
(三)深化理论研究
1、组织力量,制定《海南省家庭教育“十一五”课题研究指南》,借鉴国内外、海内外有关家庭教育政策法规条例,组织专家、领导和实际工作者,对家庭教育的地位、作用,家庭教育工作者的地位、作用、培训、激励、保障等权益,家庭成员的行为规范以及家庭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条件等,进行较为系统的可行性研究。设立一批研究课题,加大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课题的调研和研究,及时开展课题研究成果的交流、研讨和评比。
2、加强家庭教育基础理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师范院校、中小幼教师开展家庭教育基础理论研究。组织编写和推荐家庭教育学习材料指导计划。各级各类家庭教育组织,应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编写具有本地特色、适合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家庭类型家长需要的家庭教育教材。
(四)完善服务体系
1、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大力发展社区、乡镇家长学校。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做细致的划分,鼓励开办网上家长学校,倡导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办家长学校,形成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提高办学质量。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帮助学生家长普遍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大力发展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市县(区)要积极推进建立具有研究、培训、服务、监测、评估等多功能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有条件的社区和农村乡镇要积极建立适合广大家长需求的指导中心(站)、咨询站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满足广大儿童和家长的需求。
3、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新模式。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投资参与创办各种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机构,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有成效的服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
1、深化“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以面向基层、服务家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实践活动,精心打造“双合格”活动品牌,使之成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的有效载体,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普及,指导和帮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营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并以多种方式推进《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的实施。
3、加强宣传普及阵地建设。建立全省家庭教育媒体联谊会,促进资源整合和规范管理。省级报纸、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开办家庭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栏目,增加家庭教育咨询热线,以多种形式扩大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
(六)抓好队伍建设
1、发展家庭教育指导队伍。通过整合、培训、继续教育、研修等途径,有计划地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 的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积极组建家庭教育工作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宣传工作队伍、专职工作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形成专兼结合、指导能力强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2、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各市县(区)家庭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机构,制定家庭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面,层层组织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教育队伍整体素质。
(七)加强监督管理
1、注重开展家庭教育调查研究,对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向立法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建设。
2、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对各级家长学校、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研究制定专、兼职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3、建立家庭教育宣传推广监测机制。各市县(区)要以全国和省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依托,形成覆盖全省的监测网络,并采取措施实施有效干预,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途径对家庭教育的误导。联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名的非法培训机构,规范整顿家庭教育报刊、图书市场和网络家长学校,促进家庭教育 市场的有序发展。
(八)关注特殊群体
1、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大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宣传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不断提高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科学教养子女的技巧和能力。
2、关注单亲家庭、贫困家庭等弱势群体的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工作,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与服务。组织开展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家庭教育的支教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从源头上解决这些特殊家庭子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监测评估
1、海南省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省儿童发展计划,由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省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依据本计划制定《海南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评估方案》。
2、成立海南省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评估海南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各市县(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由各市县(区)家庭教育工作机构或领导机构负责检查评估工作。
3、各市县(区)要根据《海南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和《评估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执行计划,组织中期和终期的自查评估,于 2009年第一季度、2010年第一季度将本市县(区)家庭教育工作自查评估情况分别报送省妇联和省教育厅。省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在各市县(区)自 查评估的基础上,将对部分市县(区)的家庭教育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评估,形成专题评估报告,报海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4、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表彰先进。于“十一五”家庭教育计划实施的中期、终期召开全省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及表彰会。
200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