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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规划 (2022—2025 年)

2022-08-30     来源: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就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指引家庭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立德树人核心地位更加突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家庭教育法治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颁布施行。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党委领导、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联动工作格局基本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以各类家长学校为主体的指导服务阵地建设趋于成熟,专业化指导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家长家庭教育能力明显提升,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日益优化。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 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注重家 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就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 指示,指引家庭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立德树人核心地位更加突显,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逐步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家庭教育法治化建设取得 突破性进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颁布施行。家庭教育工 作机制逐步健全,党委领导、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 家庭教育联动工作格局基本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不断完 善,以各类家长学校为主体的指导服务阵地建设趋于成熟,专业 化指导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家长家庭教育能力明显提升,儿童成 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日益优化。
  然而,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面对家庭结构变化、社会 发展转型、人口生育政策调整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等,家庭教育发展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家庭教育公共 服务的覆盖面、精准度、实效性亟需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 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家庭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矛盾依然突 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家校社协同育 人机制有待完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快 速发展既为家庭教育提供了发展机遇,也对家庭教育质量提出更 高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为进一步指导推进家庭教育高质量 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充分发挥 家庭教育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 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 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 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 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法治 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 根本目标,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增强指导服务 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法治化、专业化、 规范化水平,全面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科 学育儿新期盼新需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实现第 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家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致力培养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高尚情怀,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家庭教育工 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品德教育始终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要内容,帮助家长掌握科 学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对于家庭成员特别是儿 童道德养成和价值引领中的基础作用。
  3.坚持系统推进。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 谋划和整体性推进,着眼构建扎实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一体化建设,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推动 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
  4.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家长关心、社会 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创新,完善法律政 策体系,拓展指导服务渠道,强化分类和个性化指导力度,切实增 强广大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坚持共建共享。最大限度激发家长自主学习、自主参与的 意识,提升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 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强化支持保障,促进均衡发展,努力构 建多方参与、协同育人的家庭教育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制度体系 更加完善。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数量明显增加,稳定规范专 业的指导服务队伍基本建立,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更加充分,指导服 务活动更加丰富,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健全,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 更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重点任务和策略措施
  (一)完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宣讲。推动将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 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逐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 学培训安排。融入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等各类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 活动,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生动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 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家长学校等各类家庭教 育指导服务阵地,发挥教师、志愿者、讲师团作用,组织开展丰富 多彩的宣讲活动,推动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进学校、进社区、进家 庭、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走进广大家庭、 融入日常生活,贯穿家庭教育全过程。(责任部门:省妇联、省教 育厅、省文明办、省广播电视局、省关工委)
  2.优化立德树人良好家庭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全 省五好家庭评选表彰和文明家庭、绿色家庭、书香家庭创建,以及 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等,选树一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 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科学教子等家庭典型。深化开展“梦想 启航好家庭好家风巡讲”“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家风故事汇展演” “‘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等各具特色的家风家教主题实践活 动, 将立德树人要求贯穿活动始终, 强化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引 导广大家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前辈红色家风和新时 代文明新风,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实施“父母成长计划”,充分发挥学 习积分制等激励作用,宣传推广儿童家庭道德教育指导手册,指导 家长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成长发展规律,在生活点滴中对孩子进行 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培养儿童的珍爱生命意识、 抗挫折能力和健康心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责任部门:省妇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关工委)
  3.营造立德树人良好社会氛围。在城乡社区普遍设立新时代 家庭观宣传栏、最美家庭光荣榜,在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 新闻网站等常态化设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专栏专题,打造内容鲜 活、形式新颖的融媒体产品,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 宣传立德树人家庭典型事迹,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聚焦 立德树人家庭教育主题,指导创作和宣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 赏性相统一的文艺作品和出版物,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楼宇电 视、公交地铁等刊播一批公益广告、优秀短视频、微课程,传播家 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为家庭立德树人提供舆论引导和社会 支持。(责任部门:省文明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 省教育厅、省妇联)
  4.深化开展立德树人理论研究。科学制定家庭教育课题研究 规划,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阐释,聚焦立德树人家庭 教育重大意义、内容体系、实践要求等重点内容,凝聚专家力量, 组织课题研究、开展理论研讨,继续推动将重点课题纳入国家和 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基础研究和应用 研究理论成果。健全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开展立德树人家庭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服务。(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省妇联、省文明办)
  (二)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政策体系
  5.持续推动家庭教育法治化建设。结合地方实际和教育改革 发展需要,推动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或者实施办法。推动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宣传纳入本地“八五”普法重要任务,抓住家庭教育宣传周、法制 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 册、指导社区家长学校聘请法治辅导员等多种形式,做好法律法规 的社会宣传,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引导家长增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责任部门:省妇联、省教育 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广播电视局、省关工委)
  6.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 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儿童友好城市(社 区)建设等。聚焦家长教育子女的急难愁盼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 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家庭教育规划,推动出台家庭发 展相关支持政策,完善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推动 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组织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省教育厅)
  7.推动家庭教育行业自律。支持和引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 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聚合力量研究制定家庭 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准入机制和规范管理标准,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指 导服务人员培训,为家庭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部门:省 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妇联)
  (三)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8.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 制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协助相关部门统筹辖区内家长学校建 设、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指导服务队伍培训、指导服务机构监督评 估、开发家庭教育指导读本等,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形 成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责任部 门:省妇联、省教育厅)
  9.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 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推进 家校、家园共育的重要方式,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 业务培训。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 织 2 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有 活动、有评估。(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10.加强家庭健康教育指导。动员广大家庭积极净化美化居 家环境、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健康家庭、无烟家庭,倡导家庭 成员保持个人卫生、注重合理膳食和适当运动,鼓励家庭中家长向 孩子进行性安全性健康及各种自我保护知识教育,保障孩子健康成 长。稳步推进健康湖南行动深入家庭日常生活,服务乡村振兴与健 康湖南建设。(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妇联)
  11. 规范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 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资源,普遍建 立家长学校。城市社区建校率达到 90%,农村社区建校率达到 80%, 家长学校每年至少组织 4次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大力加强家学校规范化建设,做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规范的管理 制度、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有系统的教学计划、有丰富的活动开展、 有客观的成效评估。大力提升家长学校指导服务水平,完善家庭教 育档案,统合家庭教育资源力量,健全指导服务制度,针对家庭需 求提供多元化、多类型、菜单式的服务,切实构建老百姓推门可见、 服务可感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责任部门:省妇联、省 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关工委)
  12.统筹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医疗保 健机构在进行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 接种等服务时,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婚育、妇幼保健、 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宣传指导。推动各大高校面向青年 学生开展正确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婚姻登记机构通过举办结婚登 记颁证仪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聚焦倡 导正确的婚姻家庭理念、抵制高价彩礼等新型婚育文化,强化婚姻 家庭责任和义务,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鼓励图书馆、 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结合社会活动,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 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多样化、有质量的家庭教育公共 服务产品。(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 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妇联)
  13.培育扶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将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为 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满足个性化的家庭 教育指导服务需求。持续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部门:省妇联、省教 育厅、省民政厅)
  14.持续拓展家庭教育媒体服务平台。加强网上家长学校建 设,围绕立德树人主线,聚焦家长需求期盼,打造精品网络课程, 增强互动性服务功能,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微博、微 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借助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 开发短视频、动漫等易传播、易学习的数字化服务产品,搭建传统 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和咨询服务平台。运用 大数据,探索个性化、定制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新样态。开展线上 线下有机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促进家长深度参与和学 习,提升指导服务的互动性、有效性、便捷性。(责任部门:省教 育厅、省妇联、省广播电视局、省科协、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 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打造专业化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15.培养高素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师范院 校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家庭教 育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培养专业人才。依托教育部门,统筹开发 培训教材和大纲课程,有计划地系统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 发展壮大一批立足当地、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指导服务队伍。积极 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职业化与专业化发展。(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
  16.汇聚高水平家庭教育专家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和有关社会机构,广泛吸纳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实 务工作者,组建来源多样、学科多元的家庭教育专家智库,为家庭教育政策制定、课程开发、教材编撰、队伍建设等提供智力支 持,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面向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咨询。(责任部门: 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 省关工委)
  17.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志愿者、志愿团 体在家庭教育志愿者注册平台上登记注册和学习培训力度,广泛吸 纳热心家庭教育公益事业、具有一定家庭教育经验的教师、儿童工 作者、卫生保健人员、“五老”人员、专业社工、计生协会骨干会 员、大学生和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成员等组成家庭 教育志愿者队伍,组建家庭教育宣讲团,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责任部门: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 关工委)

  (五)完善精准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
  18.探索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均衡发展机制。推动建设家 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可依托湘妹子能量家园平台,利用现 代信息网络、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媒体宣传等手段,扩大优质资 源覆盖面,引导优质资源向省级乡村振兴县倾斜。相关部门在开展 区域协作、对口支援中,将家庭教育纳入对口帮扶内容,为薄弱地 区提供专家资源、服务产品等方面支持,推动薄弱地区内生性发展, 促进城乡和区域资源均衡配置。(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妇联、 省文明办、省科协、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广播电视局、省关工委)
  19.完善 3 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机制。推动妇幼 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推动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各类家 长学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青少年宫等组织开展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宣传咨询活 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规 范的育儿指导服务。将科学育儿知识纳入家政服务培训,提升家庭 科学育儿水平。(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妇联)
  20.完善特殊需求和困境儿童家庭指导服务机制。依托城乡 社区综合服务站、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注重发挥网格员、 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妇联执委、志愿者等各类队伍作用,健全 本区域特殊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等群体家庭教 育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台账,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 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未成年人违 法犯罪多发地区,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地、城乡结合部、农村留守儿 童集中地等重点地区,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法 治宣传和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 监护能力和法治观念,营造民主、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预防未 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 人民检察院、省妇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21.探索建立隔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机构、家长学校等要加强对隔代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充分发 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作用,探索建立 隔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妇联、 省关工委)
  (六)构建全链条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22.健全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广衡南县“家校共 育”试点经验,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 挥统筹规划、关系协调和资源整合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 同育人合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实践基地作用, 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机制和模式,大力宣传推广鲜活经验和做 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妇联、省科协、 省文明办、省人民检察院、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 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关工委)
  23.健全协同育人沟通衔接机制。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家长委 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 道,密切家校日常沟通。鼓励社区、新闻媒体、公共活动场所等探 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家校社沟通平台,把学校、社会丰富的教育资源 链接起来,为家长提供优质指导服务。引导家长主动与学校加强联 系,配合落实“双减”任务,合力解决儿童使用手机、网络管理、 心理健康等问题,支持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努力实现学校家庭社会 在教育追求、教育资源、教育策略上的深度融合。(责任部门:省 教育厅、省妇联、省科协、省文明办、省人民检察院、省民政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关工委)
  24.健全协同育人干预督促机制。探索依法督促未成年人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干 预机制;推动建立“督促监护+家庭指导”模式,完善人民检察院 等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 指导执行机制。(责任部门: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
  三、组织保障
  1.健全实施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构建由各级妇 儿工委办统筹协调,教育、妇联共同牵头,文明办、人民检察院、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 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 门职责任务,定期召开会议,联合开展调研督导,推动规划目标 任务落地落实。
  2.加大经费投入。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本级财政 年度预算。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 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
  3.完善督导评估。各地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 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 核,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纳入各实施部门督导范围。完善第三 方评估机制,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4.强化示范引领。探索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践创新、 理论创新和模式创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家庭教育评选表彰、示范创建机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研讨 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规划实施的有效经验 和特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