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初稿)
(2011年8月)
家庭教育是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对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提升国民素质具有基础性作用,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和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家庭教育工作进入社会事业发展大局,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制度规范不断建立;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深入开展,实践创新成果显著;家庭教育宣传实践载体丰富多元,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取得突破;家庭教育队伍巩固壮大,指导服务阵地快速发展;全社会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家长素质能力有效提升。五年来,家庭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要看到家庭教育工作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家庭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法律政策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工作保障比较薄弱;
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家庭教育资源匮乏,面向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尚未满足群众需求;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亟需规范有序发展。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少家长在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上存在困惑和误区,家庭教育存在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盲目从众等突出问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为家庭教育工作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中央提出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家庭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颁发,对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儿童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期家庭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中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中,突出强调要支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同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家庭结构趋向多元,社会文化环境较为复杂的大背景下,传统与现代价值观、成才观相互碰撞,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开创“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提升家长素质
和能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特制定《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基础作用。
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模式,基本建立起家庭教育法律政策制度,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
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原则是:坚持党政领导,妇联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活动。坚持育人为本、家长主体、服务为先,尊重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
核心,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向不同年龄段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坚持科学引导、规范管理、依法推进,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发展专兼职相结合的家教队伍,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关注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政府、社团和企业合作,发展家庭教育公益事业,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提高家庭教育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应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工作研究,强化研究成果的转化,为决策和实践提供科学依据。有条件的省区市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结合实际研制开发多层次的家庭教育辅导资料,形成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体系和课程结构体系。
2、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政策,促进家庭教育立法取得实质性成果。各相关部门围绕家庭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政策,以利有效采取
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形成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努力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规条例,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依据。
3、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适应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妇联教育部门协调、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继续开展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总结推广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和创新经验,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形成良性发展的有效机制。
4、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夯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基础。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教育指导活动。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有条件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创办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省、市、县及乡镇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在社区、行政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5、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壮大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队伍职业化水平。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一批家庭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家庭教育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专家、教师、儿童工作者、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作用,
各级各地发展形成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6、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扩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覆盖率。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开展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的比率,将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落到实处。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同时,有关部门及各地对人口学校、孕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做出具体规定。坚持定期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巡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咨询服务。各级不断加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把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和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7、统筹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完善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争取政府及社会力量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投入,向困境儿童、家庭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留守流动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同步实施,依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社区(村)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基层文化活动站、乡村少年宫等公共服务阵地,为留守流动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提供
托管、家教指导及关爱帮扶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在学校、社区、乡村设置专业社工岗位,为特殊儿童及家庭提供救助及指导服务。
8、重视早期家庭教育工作,大力发展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下的0—3岁儿童早期教育领导体制,规范早期教育机构准入制度,优化早期家庭教育环境。托幼园所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加强家园沟通,向当地社区延伸早期家庭教育服务,指导家长提升家教能力。充分发挥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妇女儿童中心、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的作用,针对0-6岁儿童及其家庭开展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通过开设“钟点学校”、周末班、假期班等形式,为社区、乡村居民提供灵活多样、方便就近的早期教育指导和托管服务,开展亲子游戏、兴趣小组、图书阅览、动手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9、创新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家庭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题,深化家庭教育宣传实践品牌活动。每年以重大节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为契机,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和宣传实践活动,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形成和谐亲子关系。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注重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调动家长儿童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让更多的儿童和家长受益。
10、拓展家庭教育宣传载体,提高家庭教育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科学知识和方法,引领舆论导向,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各地兴办的家庭教育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平台,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进一步提升;办好全国及省区市网上家长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公益活动,利用QQ、微博等新兴媒介技术,为家长搭建信息、服务、互动平台。
11、发展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化程度。鼓励发展各级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加大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展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开展家庭教育应用研究、骨干培训、指导服务,满足家庭教育工作发展需求。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家庭教育社会化进程。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教育、妇联、文明办、综治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部门、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体制。
2、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完
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考核体系,领导、协调、组织、督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大力发展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卫生、人口计生、妇联负责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的推进工作,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文化部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
4、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明确适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二)保障经费投入
5、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各省、市、县财政中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各地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辖区内未成年人人
口基数,按人均标准制定家庭教育预算。
6、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处境不利的家庭和儿童提供服务与救助。各级妇联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争取工作资源,在妇女儿童事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三)完善监测评估
8、建立督查评估、激励表彰制度,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抽查、阶段性总结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进行推广表彰。
9、各地将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和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各相关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的督察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