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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节选)

2025-04-23     来源: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节选)

 

 

(三) 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 92% 以上。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 85% 。

3、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 96% 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 95% 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7% 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0—18 岁儿童家长常态化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 90%以上。

策略措施

13、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 提升育人成效。 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发挥校外教育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意。 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开发。 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

14、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作用,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发展。支持高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课程开发、教材编制和案例分析,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化水平。

15、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线上和线下的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建设一批家校社协同育人示范基地。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五) 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 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提升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意识与能力。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加强家庭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的指导支持。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协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 95% 的城市社区和 85% 的农村社区( 村) 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立完善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评估体系和评价标准。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完善。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 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家庭教育学科发展。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和适当方法教育影响儿童。 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身心特点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责任、道德修养、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 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劳动精神和良好行为习惯。 增强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 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开展多样化、多渠道的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和咨询,开办多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和家长课堂,开展“ 好爸爸、好妈妈” 等评选活动,提升家长素质,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其家庭教育的理念和能力,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分类指导和支持保障。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充分落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实现父母、隔代家长、准家长三类家长群体全覆盖。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规划,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评价体系,开展优秀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评选。 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 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社区( 村) 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推进社区( 村) 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建设, 提升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 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 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多方联动机制。

8、健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积极推动婚前家庭教育指导试点。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和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优化实施父母带薪育儿假政策。把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 落实促进 3 岁以下婴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通过税收减免、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等方式降低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  发展公益性社区儿童托育、托管服务,实现 95% 以上的街道( 镇、乡) 开办公益性社区儿童托育、托管服务。 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解决好多孩家庭住房保障和改善问题,降低多孩家庭改善住房的政策限制,为多孩家庭改善住房提供贷款支持。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 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将“ 家庭教育指导素养” 融入本专科学生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中。 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 整合家庭教育讲师队伍,培养家庭教育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师资队伍。 推进编制符合四川实际情况且能够满足广大父母需要的家庭教育教材。 建设有四川特色的家庭教育学科体系,优化配置教育资金资源,加大对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等困难地区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家庭教育研究和发展的支持。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 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会事务和健康文化生活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并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 ,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开展涉及儿童的舆情研究工作,提升应对涉及儿童舆情的管控和应对能力,保护儿童不受网络暴力影响。 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七) 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体系, 完善地方性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

2、加强儿童权益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儿童保护执法责任。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 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 健全完善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合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加快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学校保护、网络保护等立法进程,适时修订《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吸收采纳现有法律政策文件中的理念共识、成熟政策以及有效工作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通过各级社科规划课题等方式引导、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倡导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隐患、线索排查,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明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居

( 村) 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强制报告义务人的责任,鼓励相关人员履行报告义务。有关部门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 充分运用并落实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 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加强反家暴庇护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受暴未成年人紧急救助金,加强对施暴人的矫治和心理干预。 加强校园欺凌防控治理,探索构建发现、认定、处理机制,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及专项治理行动。 强化对涉欺凌学生的教育、惩戒及心理干预。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重欺凌行为,依法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