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节选)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节选)
2023年5月25日
13、强化家校协同共育。各中小学规范家长学校、家委会建设,引导家长优化家庭教育方式,改善亲子关系,指导家长提高预防、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并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给予充分配合。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学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小学家访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并将学生家庭情况、成长环境与经历等作为心理普查建档的重要内容。班主任开展家访情况,计入班主任年度工作量考核内容。
16、政府相关部门协同保障。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年之家、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活动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检察机关依托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或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视情况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民政、文明办、卫生健康、共青团等部门发挥协调职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站等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引导专业社工、志愿者面向社区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所需服务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筹集。文明办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阵地,开展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培育引导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康复训练机构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教育部门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应有效管理和规范心理危机事件的宣传报道,加强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舆情管控,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