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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建议》 (第1212号)答复

2025-04-22     来源: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建议》

(第1212号)答复

 

2024年6月6日

 

王中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精神,把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作为辽宁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新格局。您在建议中提出进一步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对我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厅会同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委老干部局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

进一步做好协同育人工作,组织召开全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现场会,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指导各地各校准确把握当前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形势、任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提升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各自优势,形成教育合力。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搭建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家校社协同育人网络,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完善家校社共育课程资源建设,依托家长学校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向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普及协同育人的理念和方法,增强协同育人共识。

二、典型示范,积极推进家校社实验区建设

积极推进实验区建设,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沈阳市皇姑区、大连市中山区、鞍山市等实验区,积极探索当前家校社协同育人发展机制、做法、经验。同时结合全省遴选的20个中小学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和推广典型实践经验和成果。进一步指导完善实验区方案,挖掘推广更多典型案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力争在协同育人上取得新突破,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协同合作,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促进各地各校把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制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工作的系统性、连贯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学校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学校家庭沟通机制,保持学校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积极推动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与妇联、关工委、宣传、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统一规划本地区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开展共育共建活动。

四、发挥优势,加强家庭教育专业化指导

进一步加强省家庭教育协会和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建设工作,推动各地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家长学校在各社区的普及。开发优质家庭教育资源,面向全省广大家长持续开设“辽宁省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有针对性地实施家庭教育指导。依托省妇联7个绘本家教馆、11个省家庭建设研究中心、41个国家及省级家庭亲子阅读体验基地,47个家教家风实践基地、333个省级妇女儿童之家、1072个城乡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站(点)和社区(村)家长学校等阵地,整合家庭教育专家学者力量,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五、整合资源,加强社会资源有效利用

引导和鼓励学校用好辽宁“六地”红色文化等教育资源,鼓励学校与附近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场馆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学习。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积极推动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挖掘和整合利用我省工业、农业、文化、科技、体育等资源优势,推出一批包括爱国主义、国防教育等研学基地。积极推动和发挥“五老”作用,深入广大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讲活动,不断增强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