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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节选)

2025-04-22     来源: 沈阳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沈阳市

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节选

 

辽民函〔2021〕29号

2021年12月22日

 

各区、县(市)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99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函〔2021〕29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联合制定了《沈阳市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司法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2月22日

 

沈阳市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进一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根据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99号)和省民政厅、省妇联、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函〔202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服务场所建设

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各地婚姻登记处普遍设置独立的结婚颁证大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和婚育健康服务咨询室。有条件的地区可分别设置中、西式2个颁证大厅。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改善婚姻登记场所条件,至少设置1个结婚颁证厅和1个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和婚育健康服务咨询室。辅导室和咨询室需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环境温馨舒适,设施设备齐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合作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工作者、优秀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婚育健康、心理疏导、关系修复、家庭教育、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在有条件地区积极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辅导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各地区婚姻登记处要利用现有条件,在婚姻登记场所内增加婚姻文化宣传内容。全市婚姻登记处均要设置婚俗文化、婚育健康宣教墙或婚俗文化、婚育健康宣教长廊,弘扬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

(四)持续开展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普遍开展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服务,严格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法律咨询服务,尽可能减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等情况的发生,降低离婚率,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探索“互联网+”服务模式,开展婚姻家庭“云辅导”,扩大服务范围,延伸辅导内容。支持开展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开展面向社区的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生活减压等预防性专业服务。推动辅导工作关口前移、资源下沉,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传递健康的婚姻家庭理念,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实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

(五)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姻家庭文化

推广体现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有条件的地区每年要组织一次集体婚礼或者慈善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通过开展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大力选树、宣传优秀家庭典型,借助和运用现代媒体、城乡社区等平台,广泛宣传传统优秀文化,弘扬时代文明新风,引导广大家庭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依托城乡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依托微信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传授科学教育知识,帮助广大家长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