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节选)
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节选)
辽政发〔2022〕2号
2022年1月15日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大力倡扬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提升。
3、支持家庭可持续发展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5、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降低。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的家庭环境不断优化。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五)儿童与家庭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普遍建立。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不断提高,成果得到更好地转化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