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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印发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4-21     来源: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印发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2月28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党工委、妇工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 号)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制定了《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和我省《若干措施》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家长会等渠道面向广大学生家长解读政策、传播思想 ,引导家长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引导子女体验社会,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环境。

 

河北省教育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北省委网信办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河北省关心下一代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2月28日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充分发挥学校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1、密切家庭学校沟通交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校有效沟通机制,完善家庭联系册,用好电话、微信、QQ、钉钉等即时通讯工具,严格落实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制度,做好家校日常沟通联系。逐步加强校园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引导家长主动关心关注学校教育。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各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科任老师要积极、有针对性地开展家访。

2、强化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将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内容,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充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队伍,强化专业能力培训,提升指导服务水平。全面建立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各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困境儿童家庭教育帮扶台账。

3、切实发挥社会资源育人作用。各地教育部门要牵头联系妇联、民政、文旅、公安等部门,积极协调社会有关单位提供育人资源,建立本地区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供本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使用。统筹加强实践基地管理,积极开发社会实践课程,有针对性地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活动。建立市、县两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广泛吸纳“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德艺双馨艺术家参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共青团、少先队、科协、体育等方面资源,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丰富学校课程和课后服务内容。

二、切实履行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4、提升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充分发挥河北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省市县德育共同体、省市县家长学(总)校和各地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庭教育讲师团作用,加强“河北家长在线”“阅家长”“知子花开家长学堂”微信平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新学期家长第一课》、“六一圆梦红包”系列活动,深入实施“合格家长建设工程”,定期组织合格家长测评工作,提升家长育人水平。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督促指导留守儿童家长做好与子女的沟通联系。

5、大力推进家校社协同共育。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推介,教育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方法,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科学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沟通协调作用,引导家长充分理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多渠道广泛宣传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引导父母支持、带领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参观游览和社会实践。探索推行家庭教育清单制度,帮助父母厘清家庭教育责任,主动协同学校教育,积极引导子女体验社会。

三、引导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

6、健全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知子花开”巾帼家教指导服务站、家长学校等,2025年城市社区建站(校)率达到90%,农村社区建站(校)率达到80%,服务站或家长学校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积极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活动,做好活动宣传推广。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单位应设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积极发挥指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

7、扩大社会育人资源供给。社区要面向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国家公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兴趣培养和实践体验活动,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线上预约、开放日等方式,提供社会育人便利资源。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优秀儿童文学作品,持续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工作,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

8、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属地网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充分发挥校园安全工作厅际协调机制作用,联合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建立学校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实施学校安防体系建设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推进多部门联合综合执法,加大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力度,严惩重罚违规行为。

四、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组织领导

9、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实践活动;妇联组织负责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

10、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将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同育人工作考核,科学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有效激励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五、夯实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支撑保障

11、加大公益性家庭教育资源供给。各地要创新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家长学校建设,丰富区域内家庭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家庭教育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优秀师资力量,开展家庭教育巡回公益性宣讲。将家庭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大学生“体验省情·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和高校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派家庭教育专家、优秀青年教师“送教上门”,积极参与其他学校、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2、强化专业支撑。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队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师范类院校建设家庭教育学科、成立家庭教育学院,科学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完善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鼓励高等院校面向大学生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支持有关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开发汇聚优质家庭教育资源。

13、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推进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积极借助各类传播平台,精准宣传解读协同育人政策举措,传播协同育人经验成效,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凝聚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共识、强化育人责任、提升育人合力,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措施》

 

2023年6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发挥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和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的优势作用,全面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关工委工作新要求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关心下一代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党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在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人,以党的理想信念凝聚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人,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激励人,培养造就大批堪当时代重任的接班人。

二、聚焦重点任务,努力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

(一)始终坚持把铸魂育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五老”报告团、宣讲团作用,在青少年中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理论宣传普及和阐释解读,打牢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思想根基。要充分利用河北丰厚的红色资源,持续推进传承红色基因工程,利用“平语近人进校园”、“四点钟课堂”等平台,讲好党的故事、革命故事、英烈故事,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紧紧抓住青少年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扎实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大手拉小手”、“老少共筑中国梦”等主题活动和“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传统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关工委要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持续推进“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五老”担任校外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深入到学校、社区、农村、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和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提高青少年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五老”帮教活动,积极参与零犯罪社区、零犯罪学校创建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积极推动实施“五老”关爱下一代工程。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助教、助困、助残、助医等活动,努力帮助青少年解决成长中的实际问题。动员“五老”依托留守儿童之家、“五老”工作站等基层关爱阵地,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发挥“五老”科技报告团、农民技校作用,开展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培训,助力培养有理想、懂技术、会管理、会经营的乡村新型青年人才。发挥企业关工委和老技工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文化传承、传帮带等活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助力培养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青年产业工人队伍。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鼓励“五老”以身作则,开展“‘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主题活动,组织“五老”积极参与家长学校有关工作,参与检察机关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辅导工作,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不断改善家庭教育环境。动员“五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五老”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引导青少年从小培养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组织“五老”积极参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教育引导青少年远离毒品、赌博、色情、邪教和低俗文化。

(五)强化教育阵地建设。充分挖掘我省红色教育资源,推荐一批全国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命名一批全省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推广“五老”创办社亲园、青少年活动室等经验做法,建设一批适应青少年需求的基层关心下一代活动阵地。充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科技馆等资源,建设一批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积极支持和参加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的正面引导。

(六)培树关心下一代工作品牌。不断壮大社亲园、“五老”帮教团、读懂中国、院士和杰出校友回母校、工匠进校园等工作品牌,着力培育主题教育、科技帮扶、“五老”关爱等方面的新品牌,创新内容形式,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提升关心下一代工作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新时代关工委建设水平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关工委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广泛动员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及时把新退出领导岗位、身体健康、热爱青少年工作的老同志充实进关工委领导班子。要明确负责关工委日常工作的机构,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更好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关工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关爱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合力。省关工委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省关工委工作。各级关工委要落实培训制度,不断提升“五老”的政策理论水平,提高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五好关工委”创建活动,加强关工委组织建设,大力推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立关工委,积极探索在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建立关工委。搭建“五老”发挥作用的平台,壮大“五老”队伍。探索“五老”与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相结合,关工委与相关部门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各地要结合实际,对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给予关怀帮助,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看望慰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五老”,按规定给予鼓励和表彰。

(四)深化调查研究。关工委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青少年和“五老”的需求,总结有效做法,主动建言献策,推广成功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准确把握关心下一代工作特点和规律,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确保党中央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支持各级关工委、出版社、新闻媒体等推出适合青少年的各类书籍、刊物、节目。各级关工委要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加强网站、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等媒介的建设与管理,大力宣传“五老”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8月

 

《河北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办法》是2023年8月河北省检察院、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共同印发的文件,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具体包括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家庭教育规律,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包括教育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习惯,树立正确价值观等内容。各成员单位按照教育为主、抓早抓小原则,齐抓共管、分工负责,通过召开研讨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及时研究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解决办法及改进措施,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纵深发展。

《实施办法》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当、监护缺失、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家庭教育问题或者风险时,自行、委托或者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对家庭监护状况、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氛围、亲子关系等方面开展社会调查,核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被侵害与家庭监护不当、监护缺失的关系,评估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提供改善家庭教育的方向。对于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等情形,对其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