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节选)
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节选)
冀政字〔2021〕79号
(二)妇女与教育。
策略措施: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落实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策略措施: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建立完善困难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加强社区托育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支持发展数字家庭。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实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三)儿童与教育。
策略措施:
14、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妇联组织要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教育部门要以幼儿园、学校为依托,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家园、家校协作,建立多样化的家园、家校联系机制。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和培育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4、教育引导儿童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家庭美德。
5、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增强亲子互动,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6、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基本建成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
8、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多渠道、多途径潜移默化地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儿童学习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得对儿童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6、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应以国家相关部门编写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为基础,促进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和评估工作规范化。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育。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供场地、经费。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多种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依法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家庭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及行业认证体系,促进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8、基本建成有效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参与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及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探索通过多种方式优先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支持与保障。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形式多样的家庭服务,提高家庭服务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推动家庭、学校、社区、婴幼儿照护机构等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作用,积极开展家庭领域的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学科建设,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方面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