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3269736
09:00-18:00
uhomeonline@126.com
全国服务热线  优家在线家庭服务云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汇编

全国妇联 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5-04-21     来源:全国妇联 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

全国妇联 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妇字〔2011〕2号

2011年1月27日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家长学校是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素质的重要场所,是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家长学校规范管理,保障家长学校工作有效开展,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就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各级各类家长学校要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宗旨,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以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为指导,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主要任务

(二)家长学校主要任务: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育人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家长和儿童在活动中共同成长进步;通过多种形式为家长儿童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提升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有效沟通,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三、组织管理

(三)家长学校要按照阵地共用、资源共享、节俭办学、务求实效的原则,努力达到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在教学内容上要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实践和指导服务。在教学形式上要针对家长儿童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和传播手段。在组织管理上要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四)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幼儿园、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骨干培训中,纳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中,纳入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纳入研究与督导评估中。

(五)幼儿园家长学校校长由园领导兼任,与负责具体事务的教师、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家长学校师资由幼儿园教师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志愿者担任,场地可利用现有的活动室、教室等。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亲子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向周边社区延伸家庭教育活动,做好社区0—3岁和未入园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校长由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兼任,与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事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管理委员会会议。中小学校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可由学校教师、志愿者、优秀家长等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如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咨询等,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七)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校长由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兼任,与德育主任、班主任、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日常事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师资可由学校教师或聘请专家担任,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帮助家长引导学生掌握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做好职业指导,为学生适应社会奠定基础。

(八)街道、社区(村)家长学校校长、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负责人由主管妇联工作的领导兼任,与街道、社区(村)工作人员、志愿者、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日常管理。街道、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可依托妇女之家、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站)、党员活动室等场所,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长指导、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社区(村)家长学校要结合家长需求,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资源,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指导服务。要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志愿服务队伍及专家指导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购买公益岗,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九)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负责人由分管妇联或工会工作的领导兼任,与妇联主席、工会委员等人员共同组成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日常事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师资可聘请专家或志愿者、优秀家长担任,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家长把握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加强亲子沟通,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等。各级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可与其组织的亲子活动、校外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妇联组织负责协调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指导街道、社区(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由各主办单位负责督导管理。各地文明办要把家长学校工作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

(十一)保障家长学校的经费投入。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家长学校的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妇联组织可多方争取资源,设立家长学校发展项目,支持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街道、社区(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要整合社会力量,争取社会资源,也可从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中专项支出,作为家长学校运行经费。各级文明办要积极协调支持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十二)建立家长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参考。家长学校评估要以家庭亲子关系的改善、孩子对家长教育行为的评价、家长的受益程度等作为重点指标。同时要结合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情况,其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检查评估。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将定期对家长学校进行抽查评估。

(十三)本指导意见重点适用于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街道、社区(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

关于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2年1月20日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新机制,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路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2019)》《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中专校家长学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参考。

一、家长学校建设指导思想

坚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文件要求,以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培养儿童优良品质和健康人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家庭教育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探索适合家长和学生成长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机制,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目标

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确立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完善家长学校软硬件建设,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构建家长教育课程体系,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教育高质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三、家长学校六大建设工程

学校要组织实施家长学校建设工程,创建“有章程、有场所、有队伍、有教材、有经费、有考核”“六有”合格家长学校。通过班级授课、家长会、专题讲座、家长沙龙、家教论坛、网上学习、亲子活动、家校共育等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更新家庭教育理念,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一)家长学校组织建设工程

1、学校要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家长学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家长学校领导工作;任命家长学校管理机构,学校校长或分管德育副校长任家长学校校长,德育主任或副主任任家长学校教务主任,负责家长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组建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家长组成,协助学校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

2、家长学校工作要作为学校德育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及考核结果。家长学校办公等经费要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有家长学校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及管理办法。

3、完善家长学校管理人员办公、家长集中培训、家委会活动(读书会)等场所,优化家长学校网络系统(电脑、投影或大屏或投影、管理平台)等设施建设。各校要创造条件添置班班通所需软硬件设备,争取达到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精准培训型家长学校建设要求。

4、建立以学校、年级、班级微信群(公众号、APP)为主要平台的网上家长学校,有专人维护,定期分级段推送家长教育资讯、家长学习心得、家庭教育经验等内容。

5、校园内外要营造家校社共育文化氛围,家长学校管理人员办公及家长培训场所要有家长学校组织机构、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家长学员守则、课程计划表等标牌。通过宣传栏等平台宣传家庭教育法规、家校共育榜样人物,分享家庭教育经验。

(二)家长学校制度保障工程

6、建立家长学校岗位目标责任制,有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工作情况考核办法、过程督查记录、学期或学年绩效考核结果。

7、建立家长学校评价体系,有家长学校管理制度、家长参加培训及家校共育活动要求、优秀家长(家庭)、优秀家长委员会、优秀家庭教育工作者等考核办法。有过程督查记录、学期或学年表彰结果。

8、建立例会制度,开好家庭教育专题会、家长委员会、指导教师教研会、期中家长会,统一思想认识,统筹协调家校社共育工作。做好家庭教育专题会的会议记录。

9、严格家长学校档案管理,各项管理方案、过程督查材料、学期或学年考核结果等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三)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10、聘任家长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平台管理员等管理岗位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与评价办法,确保家长学校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11、组建一支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园长)、德育主任、德育骨干、班主任、心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为主的家庭教育指导专兼职师资队伍。

12、选拔、聘用一批优秀家长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志愿者,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影响力、导向性,充分发挥家长志愿者对广大家长的教育作用,鼓励、支持家长志愿者向广大家长宣讲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定期组织家委会成员培训学习,丰富综合素养,提高活动组织能力。

13、聘请家庭教育方面知名专家学者、本地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领军人物和“五老”队伍组成专家指导团队,指导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践和研究。

14、学校要把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纳入教师(教干)培训、德育队伍建设、学科教研等各种活动中,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支持学科教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知识与技能学习和资质认定培训,鼓励教师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

(四)家长教育课程实施工程

15、家长学校教学做到“四有”:有计划、有教材、有主题、有备课;“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师资、定内容。

16、学校要装备省编统一教材《家长必读》,有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籍和辅助资料,作为指导教师备课和课题研究参考资料。在自愿前提下,鼓励家长自行订购《家长必读》、家庭教育书籍及亲子共读有关读物,以满足“亲子共读”活动和家长个性化学习需求。

17、以省编教材《家长必读》为依托,结合本校实际,按照学生成长规律,凸显“级段衔接”、“品行道德”、“生命常识”、“学习策略”、“生活习惯”等主题,逐步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家庭教育通识培训课程体系;根据“一校一章程,一校一特色”家长学校建设原则,组织编写适合本地社情、民情、学情的校本性家长教育教材。

18、坚持讲授与研讨、集中交流和个别指导、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搭建家长网上学习平台,引导家长网上学习,鼓励家长在平台上撰写学习心得和育儿经验,并及时进行指导和评价。

19、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不得收取费用。

(五)家庭教育方法指导工程

20、每学年度要组织家庭教育情况问卷调查,梳理本校家庭教育共性和个性问题,了解家庭教育现状,把握家庭教育辅导导向。

21、组织好家访活动,掌握“家庭经济状况、家长思想动态、学生学习习惯及家庭教育问题需求”信息,向家长解读和宣传好教育政策和学校管理工作情况,当好家长的“贴心人”、家教的“智囊团”、家校的“彩虹桥”、教育的“宣传员”。

22、组织实施家庭教育精准帮扶工程,重点做好离异(单亲)子女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习困难学生家庭、思想和心理上有重大变化的学生家庭等六类特殊家庭教育帮扶工作,制定并落实“1+1”或“1+x”结对帮扶方案,切实帮助特殊家庭解决家庭教育难题。

23、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模式,组织开展“校园亲子节”“一封家书”“寻找最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好家规传承行动”“请放下手机,让我们真正在一起”“亲子共读”等家庭教育实践特色活动。通过专业指导和家长互动等途径,让家长掌握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24、实施“三同(亲子同入学、同升级、同毕业)”工程,促进亲子共同成长。通过开学(入学)典礼、成长(成人)礼、毕业典礼,让家长认识家庭、认识自己、认识学校、认识孩子,普及家庭教育基本常识,唤醒家庭教育责任意识;通过导读会、研读会、分享会,组织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基本技能,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开展家庭教育智慧分享活动,指导家长把家庭教育点状经验和家庭教育理论迁移到一般家庭教育规律,放大家庭教育智慧辐射作用,促进家庭教育知行合一。

(六)家庭教育工作引领工程

25、在国际家庭日(5月15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和咨询活动,向广大家长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家校共育社会氛围。组织学校开放日,向家长展示家校共育成果,让家长在活动中了解学校,凝聚家校共育合力。

26、把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列入学校教科研范畴,立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系列课题研究,定期研讨交流,以课题研究助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7、组织家庭教育先进工作者(集体)、优秀家长(家庭)、家庭教育优秀论文(案例)评选工作,以评促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积极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传媒阵地,弘扬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宣传家庭教育新理念、新举措、新成果,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说明

1、本《意见》中相关政策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2019)》《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文件。

2、各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一校一章程,一校一特色”要求,制定并实施具有本校特色的家长学校建设方案。

五、附件《家校共育活动组织流程建议》

 

2022年1月20日

 

 

附件家校共育活动组织流程建议

1、课前宣传:设计邀请函,让家长体会到学校对他们足够的尊重,使家长对活动充满期待;利用学校平台、微信公众号和纸质邀请函等多种形式,宣传举办家长学校目的、家长参加培训意义、学习时间及地点、携带必要文具等内容,调动家长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2、氛围营造:设计并组织隆重的家长学校开学仪式,建议用电子屏、橱窗、标语、彩旗、迎宾队伍等形式营造氛围,体现学校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视和对家长的尊重,使家长能够在轻松愉快的情绪下开始学习。

3、坚持签到:设计制作规范签到簿,引领家长排队签到。通过签到掌握各班家长的学习情况,营造热烈氛围,增加家长学习自律性,不断提高家长教育活动的规范性。组织签到时可以发放学校专门印制的听课记录纸,一课一纸。记录纸页面要包括课题、时间、学生和家长签名处、听课记录、课后感悟和反思等栏目。

4、校长讲话:在每个学年家长学校开学典礼上,建议学校校长都要发表重要讲话,讲话内容至少包括“什么是家长学校、家长培训意义、家长学校课程学习具体要求及学校办学情况”等内容,通过校长的讲话进一步引起家长对于学习的重视,同时也给家长们提出要求,以期引领大家能够持续不断地学习和分享。

5、组织学习:由班主任或家委会成员组织集体学习。课前要说明当天课程内容及学习要求。要求所有家长在认真听课同时,都要力所能及地做好听课记录、写课后反思。

6、现场交流:班主任或家委会成员组织2—3名家长进行(起步阶段可以课前指定有一定能力的家长)现场交流,谈当天课程的主要内容、自己听课的感受以及回去后家庭教育方法改革打算等。安排任课教师或家长代表及时记录现场交流精彩瞬间(照片、视频、对话录音、优秀笔记等),建议学校把现场照片等资料统一收集存档。

7、课后分享:班主任或家委会成员组织家长在班级微信群里进行讨论,引导一些积极性比较高的家长或者综合素质较好的家长,主动在群里进行分享交流,营造讨论氛围,促进家长互帮互助,共同成长。要注意家长分享内容的导向和平台交流纪律。

8、定期总结: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分别请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家长代表进行分享,重点分享学习前后家庭氛围和孩子学习品质等相关变化。

9、考核评价:学年末要对家长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出优秀个人(指导教师、优秀学员、优秀服务志愿者)、优秀班级(家庭)及优秀学习笔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