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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家庭教育保驾护航

2022-10-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自年初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地方法院已经据此作出了一系列相关判例,主要是要求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和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教育立法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家庭教育促进法》既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在家庭教育方面所达成的广泛共识,又明确了家庭教育具有的公共属性,并赋予国家进行干预的权力,对未来我国家庭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强调了家庭教育的公共性质,规定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根本任务和基本要求,明确了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国家和社会等相关主体在家庭教育活动中的责任,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对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该法自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各地方政府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督导和实施工作,比如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中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针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精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张冉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表明了教育未成年人不仅是学校的事情,也是家庭的事情。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仅具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还要承担这种职责。
  据了解,在我国已经实施的相关判例中体现出的家庭教育问题包括: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缺乏对未成年人尤其是青春期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生活、交友等方面的关注;部分家长欠缺家庭教育知识,教育理念方式或严厉粗暴或过度溺爱;婚姻破裂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感和归属感等。
  因此,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教育”,实质是一种广义的教育,即除了学业和认知方面外,还包括教育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目的在于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表示,家庭教育立法更多体现了对学校教育之外的关注,对立德树人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关注。良好公民素养的养成,需要社会合力形成多方引导推动,既包括自上而下,也包括自下而上。因此,不能仅仅把教育归结为教育部门和学校事务的范畴,而应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互相结合,才符合教育发展规律。
  在首都师范大学首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蔡海龙看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对于优质家庭教育的发展作用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
  一是描绘了未来优质家庭教育的基本雏形,为家庭教育的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二是明确了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家庭在儿童成长和发展中的优势与作用;
  三是明确了家庭教育具有公共属性,规定国家对家庭教育的开展具有支持和保障义务,这也是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
  四是规定了居(村)民委员会的家庭教育服务责任,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支持责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协同责任,进一步丰富了家庭教育资源。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卫思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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