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小家,依法带娃
自《家庭教育促进法》(简称“家庭教育法”)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们迎来了依法带娃时代的第一个国际家庭日。在过去的近半年时间里,家长们的教育理念尚未适应变革,亲子共处时间却因为“双减”政策作用和反复无常的疫情影响,肉眼可见的变长了。回顾2021年下半年,应教育部《加强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推动与“双减”政策衔接》的要求,多款课外教育应用程序下线整改;国家新闻出版署也下达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严格限制了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时间。前有“双减”政策带来的应用程序下线,后有保护未成年人信息安全的“防沉迷”强制措施,“在线带娃”模式几乎被杜绝;在当下前所未有“漫长”的亲子共处时间里,这一届家长似乎别无选择,必须“硬着头皮”亲自上阵带娃,而到底如何从依法、合法带娃,走向合理、健康带娃,依然是横亘在这一届家长心中的难题。针对这个问题,笔者从家庭、学校、社会共育生态的角度提出以下思考。
一、拥抱变化:走出对家庭教育法的认知误区
首先,家庭教育法是为家庭赋能,不是强加责任。家庭教育法在法律上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责任主体,但是政府并不是将未成年人的教育责任推给家庭;相反,家庭教育法厘清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关系以及各自职责,旨在围绕家庭教育建设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良性共育生态。通过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家长学校、设立社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宣传等多种手段措施,为家庭教育提供资源支持、技术保障,以期更加全面地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其次,家庭教育法是新时代教育改革措施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指导要求,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十四五重要工作之一,教育承担着拓展人口质量红利,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的重要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站在这个立意上来看,“双减”政策和家庭教育法都是围绕“教育评价改革”、“有序引导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总体目标上的针对性举措。教育改革无法一蹴而就也不会半途而废,相信未来还会有一系列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家长应该将家庭教育法放置于长周期的教育改革趋势中加以理解。
最后,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以育人为目的的素质教育为主。重视家教、家风建设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沿着修身、齐家、治国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传统教育理念会发现,“立德树人”始终是我国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家庭教育法并不是为了配合双减政策,敦促父母替代校外机构为孩子开展学科教育辅导,而是要求家长“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培育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良好家风,构建和睦的家庭关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是父母作为家庭教育责任主体的应尽的义务。
二、亲子共建:在教育目标上形成家庭战略共识
传统家庭是社会机构中的基本经济单元,家庭承担着经济协作和生、养、教化的功能。在当前信息发达、经济富足的数字经济时代,尤其对于城市家庭来说,家庭的经济协作意义已经日渐衰落,子女教育问题成为当代家庭最重要的战略问题。
学习做“榜样”型家长。必须承认,我们正处在经济态势和政治格局快速变化的时代,知识大爆炸,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时代已经不允许我们“用昨天的经验教育今天的孩子,并希望他们能应对明天”,父母不可能为孩子选择明天的道路,却可以言传身教地向孩子展示自己如何度过一生;同时,父母在个人应对社会变革上的能力态度也直接关系到了家庭的和睦和家风的健康,只有良好的家庭氛围才能实现正确价值观的传承。“终身学习”是时代对我们的普遍要求,做一个能够实现“自我成长”的家长就是对孩子的最佳身教,“榜样型”家长远胜于”管教型”家长。
亲子共建,在教育目标上形成家庭战略共识。要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长期战略目标对家庭生活质量的影响,不仅涉及家庭经济支出规划,还涉及家庭成员的相互支持与认可。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人工智能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而伴随着工业化大生产发展而来的现代教育形式已经无法满足未来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应充分利用亲子共处时间,共同探讨什么才是个体在应对未来的生存与发展中最重要的技能,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对孩子的未来发展目标、求学路径进行规划和分析,在教育目标上形成亲子共识是家庭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学习盘点资源,制定长短结合的家庭学习与生活计划。虽然《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政府各部门要加入到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当中来,并且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服务,但是新法实施不久,家庭教育的社会服务配套体系尚不健全,对学生和家长来说,更要发挥学习主动性并合理消费,在家庭教育长期战略目标的指导下收集和盘点可利用的学习资源,制订有韧性的学习计划,使学习和生活节奏既能够适应变化又能保持相对平稳。
三、家校协同:积极探索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联动机制
毋庸置疑,学校依然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主要场所,在建设家庭、社会、学校的共育生态过程中,学校依然是三者之间的核心枢纽。学校应该在家庭与社会的互动反馈中实现教育模式的创新,并在互动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职能和组织变革,实现“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的目标。
家庭教育法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应为家庭服务提供支持性服务与宣传。但是,广义的社会组织更应该为教育治理体系建立多种反馈机制,使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社会文化发展对博雅教育的要求都能及时反馈给学校与家庭,形成动态信息交流机制。
最后,家庭教育法将“家事”上升到“国事”,并不是干涉家庭教育,而是希望给予其最有利的支持保障。今天小家的娃儿,就是明天大国的梁,我们的孩子都是大国的孩子,必然有大国孩子的使命担当,家庭教育是为小家育人,也是为大国育才。
来源:中国网 (吕明杰 之江实验室高级研究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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