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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3-02-28     来源:内蒙古日报

  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芳同志作主题发布,对条例的制定历程和近年来家庭教育工作展开情况进行介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参考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了解不同层面群众真实需求的基础上,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沟通协调、交换意见,并通过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等方式,最终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后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初审,于2022年12月27日第39次会议二审后全票通过。
  《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是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从自治区区情实际出发,夯实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家庭教育支持,推动家庭教育创新发展的一部重要法规。既是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完善和补充,也是对内蒙古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积极回应。
  王芳强调,自治区妇联代表和维护全区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男女平等,和教育部门一起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近年来,全区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履行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从养成教育入手,帮助孩子扣好第一粒扣子,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依法履责促进家庭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大厦之城,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工作的开展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教育、妇联共同牵头,文明办、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实现了家庭教育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家庭教育的政策法规更加明确、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更加突出、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越织越密的五大成效,让家庭教育更加社会化、法制化、公益化、专业化、网络化,为家长赋能,为孩子护航。
  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将进一步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点抓好认真落实家庭教育根本任务、用心推动家庭教育政策法规落细落实、推动建设普惠型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全力打造专业化家庭教育支持系统、不断完善精准化家庭教育服务体制、牵头构建全链条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六项工作,汇聚各方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展开。
  内蒙古将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契机,将重点开展以下六项工作:
  认真落实家庭教育根本任务,开展“最美家庭耀北疆”“北疆儿童心向党”“廉洁文化进家庭”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通过采取“三级示范、五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众化、互动性、自主式开展“十送”活动。
  推动家庭教育政策法规落细落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自治区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新两纲中家庭教育指标落细落实;将《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内蒙古“八五”普法重要宣传内容;编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儿童家庭德育指导手册》;推动将家庭教育培训纳入自治区专项技能培训目录;培育和孵化家庭教育类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吸纳更多优质资源加入家教行列。
  推动建设普惠型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推动盟市、旗县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计划2023年,建设1000所社区家长学校,到2025年,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牧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全力打造专业化家庭教育支持体系,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人才,组建家庭教育专家智库,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让家庭教育支持体系更加多样、更加专业。
  不断完善精准化家庭教育服务机制,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网络,引导优质资源向农村牧区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在自治区妇女儿童中心建设托育班;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两类基地等公共场所,为留守、困境儿童等特殊需求儿童家庭提供精神慰藉、心理辅导指导服务等;鼓励律师协会等专业化社会组织,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构建全链条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指导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充分履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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