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学习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为深入贯彻学习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根据《中华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优家在线(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甘肃艺博教育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已经完成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及备案等标准制定流程,经中华文化促进会审批通过,批准《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T/CCPS 0004-2023)正式发布,现予以公告,即日起实施。
11月23日,我会“《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发布会暨家庭教育领域人才培养专题研讨会”在北京汇园酒店成功举办。我会驻会副主席陈钢、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以及来自全国各地、各系统家庭教育专家学者共50余人参加发布会。发布会后,与会专家学者还围绕家庭教育领域人才培养作了专题研讨。
根据《中华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及相关文件要求,《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由相关单位起草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查看标准的征求意见材料, 并于2023年11月14日前将标准征求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中华文化促进会。
中企人合教育申请参与《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和水平评价标准》、《家庭教育人才培养和服务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经专家审核,授予北京中企人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团体标准参编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