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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期“家庭教育考评员”培训的通知

2024-10-09     来源: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系列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推动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道路,保障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认定的高品质,规范家庭教育指导行为。经研究决定,中华文化促进会培训中心、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现面向全社会开展第二期“家庭教育考评员”培训。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系列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推动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道路,保障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认定的高品质,规范家庭教育指导行为。经研究决定,中华文化促进会培训中心、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现面向全社会开展第二期“家庭教育考评员”培训。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

  中华文化促进会培训中心

  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单位:

  优家在线(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艺博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培训目标:

  本次培训将以中华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水平评价标准》为参考,旨在帮助学员掌握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水平评价的基本理论知识,通过指导策略、案例分析等实践课程,掌握家庭教育考评员必备的职业技能及综合素养。

  三、培训内容:

  1、家庭教育指导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水平评价标准;

  3、家庭教育考评知识、技术和方法;

  4、家庭教育考评实践技能。

  四、培训对象:

  1、教育工作者(各类大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2、相关机构的从业人员(社区教育工作者、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服务机构、家庭服务中心等从事家庭教育的相关工作人员)

  五、培训方式:

  1、直播课2、录播课

  六、培训时间:

  直播课:11月2日

  录播课:开课后两周内学完,课程3个月有效期。

  七、申报条件:

  1、已经取得家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人员;

  2、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

  3、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

  5、遵守考评人员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

  八、收费标准:

  统一收费:3680元/人

  九、颁发证书:

  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中华文化促进会培训中心和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家庭教育考评员培训证书,该证书证明持证人符合考评员综合能力,具备考评员的专业知识。

 

  中华文化促进会培训中心

  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